解析:
公务员投资于股市方面须遵守如下规范要求:
严禁使用其任职所在单位公款进行证券交易;
不得以单位名义筹集他人资金从事股票投机;
在工作期间,严禁参与股票投资行为;
禁止公务员凭借职权优势,谋求不当得利;
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部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活动;
禁止公务人员持有下辖企业的股票资产;
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