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涉及开设赌场罪名的案件进行起诉时,务必提供以下各类证据以支持主张:
能够直接反映案情真相的相关物证;
与案情相关的书面材料;
亲眼目睹案发过程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词;
受害者亲历事件后的口述描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案情事实的详细交代及辩护;
经过专业机构鉴定的意见;
现场勘查、检查、辨认以及侦查实验等形成的记录;
可以证实案情的录音、录像或者计算机数据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