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派出所处理案件的结果未能彰显公正,您可以选择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相关行政诉讼:
首先,您可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县级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部门,即市级公安局提出相应的行政复议请求;
其次,若您希望在所属分县局所在区域内完成复议程序,则可以向当地的区或者县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
最后,如果您对该分县局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亦可直接向其所在地区、县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