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者在遭受职业伤害之后,有权享受到以下权益与待遇:
若其遭遇的职业伤害被确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范畴,那么其相应的医疗费用、一次性的伤残定期补偿资金、以及进行劳动力鉴定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承担;
而对于因职业伤害导致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五至六级伤残等级的劳动者所应获得的伤残津贴等费用,则需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反之,若该劳动者所遭受的职业伤害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范畴,那么其相应的医疗费用、营养费用、误工费用等,都将由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