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及侦查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对涉及到罪行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获取全面、有效且足以印证其罪责或无辜、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各类证据。
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刑讯逼供现象,禁止使用任何威胁、诱导、欺骗或其他所有违法手段进行证据搜集,同时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强制或逼迫任何人向法庭证实其罪责。
对于所有与案件相关或熟悉案情的公民,法院或司法机关必须为其提供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非存在极端特殊的情形,否则可考虑吸纳这些人作为协助调查的力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