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遇交通事故处理存有不当,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提出申诉或上诉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同时,还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公正处理,亦或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请求予以解决。
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持有异议者,在收到相关文件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可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