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经查证,该涉案人员确系作为赌场派发牌面者而涉嫌参与了开设赌场活动,那么他/她便会被视为从犯,在整个犯罪团伙中扮演着中间人或协助者的角色。
与主犯相比,此类从犯理应获得更为轻缓的量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开设赌场者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并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然而,若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则最高刑期可达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仍须附加罚款这一惩处方式。
此外,任何以营利为主要动机,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甚至将赌博作为自身职业行为的人均将面临最长为三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制裁。
因此,我们有必要依据实际情况展开全面分析,方能对案件作出最为可信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