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自然人借款所产生的欠条,其本身并无时效性的规定与限制;
然而,如果涉及到欠款纠纷,请求人主张自身权益的诉讼时效则为法律所规定的三年。
在此种情形下,自权利主体明确知晓或理应知晓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计算。
然而,若权利受损的时间跨度超过了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权利主体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