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众所周知,若明知接受的代收款是由非法渠道获取的资金,依然选择为他人进行代收以及转账操作,则铸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之罪。
这种行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此类行为,法律通常会酌情予以减轻处罚。
若并未明确了解代收款资金的来路,仅知晓该笔资金将用于非法行为,如参与赌博等资金流动,那么将根据相关法规,视其行为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展开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一条【违法运用资金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