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我们提供以下两种途径以供参考:
首先,县级及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医疗机构监管管理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监管管理办公室在其相应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指导下展开各项工作。
其次,可通过如下方式解决相关问题:
(1)与经营者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和解;
(2)寻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的协助,进行调解处理;
(3)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4)依据与经营者所签订的仲裁协议,向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以及(5)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