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车过程中,如您已交付订金,却又因某些原因而决定不再购买该车辆,通常情况下,订金是不予退还的。
然而,若由于对方原因导致先前所签订的合约无法顺利执行,那么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您有权向对方索回所支付的订金。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双方都未能依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且这种行为使得交易的主要目的无法得以实现时,给付定金的一方将失去要求对方归还定金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