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要明确的是你原来所在的工作单位是否已经为你购买了住房公积金,这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联系原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曾经共事过的同事进行详细了解。
若你原来的单位确实为你购置了住房公积金,那么接下来就需要依据你本人以及新的工作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来确定具体的转移步骤。
如果两个地方都位于同一个城市,那么你只需要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告知新的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这样他们便能够顺利地为你续缴住房公积金;
然而,如果你现在的工作地点和原来的工作地点属于不同的城市,那么你就需要向新的工作单位咨询他们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以及单位的全称,然后再由原单位根据这些信息来完成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操作,或者也可以选择直接通过会员系统来进行转出,最终将其转移至新的工作单位。
当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原单位有责任为你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内部封存手续,这个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填写《变更清册》。
而在新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你需要办理接收手续,这其中通常包括领取接收单,然后凭借这份接收单以及你的个人身份证件、原单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卡片等相关文件,前往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事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