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故意伤害案件的司法程序依次如下:
首先是案件的管辖权划分。
具体而言,办理轻微伤势以下伤害案件的权限归属于各级派出所;
因伤害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伤害案件,则交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负责侦办;
若伤情尚未明确,管辖权难以确定时,则由最先受理该案件的相关部门先行处理,待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再按照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至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当涉及到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时,应由双方的共同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指定管辖;
而在被害人有充足证据证明故意伤害行为(轻伤)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由于证据不足需要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公安机关也必须予以受理。
其次是前期处置阶段。
当接到伤害案件的报警信息后,接警部门应根据案情的紧急程度,迅速组织警力,立即赶往案发现场;
对于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提前抵达现场的警方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处置工作:
包括对现场进行详细的勘验检查、展开全面的调查取证以及对案件进行妥善处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