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您所咨询的继承房产问题,街道办事处确实没有直接关联性,因此他们不会提供盖章服务。
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可能出现的误解在于,您可能误入了解决问题的不当途径。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地告诉您,办理继承房产事宜,首要步骤便是证实您与逝世的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这项工作需要由房产所有者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来完成,他们会为您出具一份证明文件,以确认您作为唯一子女的身份。
凭借这份证明文件,您可以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证明您拥有继承权或者是唯一的继承人,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公证费用。
接下来,您需要携带公证机构开具的公证书,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从而将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姓名变更为您的名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