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交易结束之后,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发放房产证的义务,可能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开发企业已宣告破产或者丧失资质,那么他们便无法继续为楼盘进行全面的确权事宜;
其次,倘若开发商并未获取土地使用证以及上交全额的土地出让金,也无法顺利颁发房产证;
再次,当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建筑团队等债权人时,债务状态未得到完整解决之前,同样无法完善房产证手续;
此外,如果开发商尚未完成竣工备案工作,也会影响到房产证的发放;
另外,如果开发商将同一套房屋进行了多次销售(未经合同备案),这就使得房产证的办理变得困难重重;
再者,如果楼盘遭到法院查封,房产证的发放也会受到阻碍;
还有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并未获得建筑面积的实际测量数据;
最后,如果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超出一定范围的超面积部分需要按照规定补足或退还购房差价,而在面积误差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将会直接影响到产权登记的办理。
除此之外,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办理“大确权”手续,或者不愿意积极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所需的相关材料,甚至与小业主之间产生纠纷,从而扣留原本应发放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这些都有可能成为房产证无法正常发放的原因。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