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未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能否获得较少的遗产份额,这一问题需要进行深入探讨。
一般而言,如果继承人未能履行其主要的抚养责任或没有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遗产分配过程中,他们将不得不接受较少的份额。
然而,具体的划分比例应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继承人的经济状况、家庭负担等,并经由所有继承人之间的协商来决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其所享有的份额通常应当是平等的。
但是,对于那些在生活中面临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同样地,对于已经承担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过程中,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
然而,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能履行其扶养义务,那么他们在遗产分配过程中的份额可能会受到影响,甚至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财产。
当然,如果所有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也可以选择不按照上述原则进行遗产分配,而是采取其他更为灵活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