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十字路口处,电动车与汽车方面不幸发生了碰撞事故。
其中,责任划分依据应参考肇事双方当事人在事件中所实施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及过错程度来具体判定。
如若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在此次事故中并无过失,则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存在过错,那么根据其过失程度,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将适度减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