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父母不幸离世后,房屋所有权的变更事宜必须优先得到解决。
在此过程中,法定继承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父母双亡的死亡证明等资料,前往公正机关进行有关房地产继承权的确立和公证工作,最终获取由公正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随后,房产继承人需持继承房产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及个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房屋所有权变更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将该房屋对外销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因继承或接受遗赠而获得不动产的当事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体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
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亦可选择提交经过公证的相关材料或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替代。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