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取得相关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财物,且涉及金额数额较大者,应视作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的法律定义为:
以非法谋取个人利益为主要目的,起自他人交付给自身保管的财务、被遗忘之物品或埋藏物,而进行非法占据,累计达到一定的数额,并且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这种行为便称之为侵占罪。
对于拒绝返还财产者,可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需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对于他人遗失物或埋藏物,若非法据为己有,且累计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拒绝交出者,也应按照上述规定予以相应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