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四级医疗事故责任的划分方法,可以明确地阐述为以下两点:
当四级医疗事故完全系由医疗机构方面的过错行为所导致时,该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全面责任;
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即四级医疗事故并非全然由于医疗机构的单独原因引发,而是与患者个体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医疗机构在此情况下则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