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如狗攻击人类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被攻击者对狗采取反击行为或逃跑躲避,这是符合紧急避险原则的适用情形。
然而,若被攻击者所针对的防御对象为狗,此时他所采取的反击行为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因为根据正当防卫原则,其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自我保护,但其所针对的防御对象必须是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人类,而非其他物种。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紧急避险原则更为适宜。
该原则明确指出,当人们面临紧急危险时,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手段来避免损失,包括对动物进行规避和防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紧急避险原则仅适用于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危险,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危险,紧急避险人无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仅需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