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彩礼通常并非夫妇双方共有的财富。
彩礼多于注册婚姻之前给予,是一种对于配偶的赠予行为,也就是说这属于婚前财产范畴。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个人的婚前财产被视为夫妻单方面的财产,
因此,彩礼并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该彩礼属于夫妻双方共享,则可以依据此约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