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转委托的法律效应规定如下:
若转委托得到了委托人的明确同意,委托人有权针对委托事务直接向其委托的第三方进行指示,而受托人仅需对选择该第三方以及向其发出指示的过程负责。
然而,如果转委托未获得委托人的同意,那么受托人必须对转委托的第三方的行为负有全部责任,除非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受托人不得不采取转委托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