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无证驾驶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中,若能确定为因一方当事人无证驾驶而导致该事故的,该事故应全权由该无证驾驶员负责。
然而若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皆存在错误操作,应当依据他们自身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影响以及这些错误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各自应负的责任类型,其中包括主要责任、平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但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事故,那么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