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应按照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综合考虑后制定。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育费通常可以按照其年总收入的20%-30%来支付;
若需同时承担两位及以上子女的抚育费用,其比例则可适当地予以提升,但具体支付的金额不得超出其每月总收入的50%。
至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他们所需支付的抚养费则可以参考该年度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然后以上述标准为基础进行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对上述比例进行适度调整,以适应不同的现实需求。
因此,社会上存在着许多误解,认为抚养费的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9%,然而这一观点并不完全准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