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事件中,通常需要经历以下法律程序:
首先由公安部门主导展开全面调查,待调查工作完毕后便会向检察院提交审查逮捕的申请。
此后,检察院将对该案件中的所有事实进行仔细核实和鉴定,并在确认情节严重性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如果认定涉案人员并不存在必须予以逮捕的情况,便会向公安部门发送《不予批捕通知书》,接到该通知后,公安部门应立即释放相关人员。
反之,若检察院认为具备批捕条件,则会向公安部门颁发《逮捕证》,公安部门在收到此证件后,即可正式执行逮捕行动,将犯罪嫌疑人依法羁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