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严重情节如下:
首先是拐卖妇女儿童团伙的首要成员;
其次是涉及拐卖人数超过三名的案件;
再者就是对被拐卖妇女进行性侵的行为;
还有引诱、强迫被拐卖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或者将被拐卖妇女出售给他人并迫使其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
以及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手段或药物麻醉等方式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
同样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也属于此类;
最后是导致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遭受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以及将妇女儿童贩卖至国外的恶劣行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