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哺乳期这一特殊时期,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该时期应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算,且时间跨越一年。
在这期间内,若案件符合逮捕之条件,则可依法对当事人实施监视居住。
而监视居住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此外,以下情况也可适用监视居住:
首先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结完毕,此时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其次是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
再次是其系生活不能自理之人的唯一抚养者;
最后是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