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侵占罪中,其他严重情节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侵占残疾人、孤寡老人及丧失劳动能力者所持有的财产;
其次,侵占他人具有重要意义的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
再次,因侵占他人财物导致他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尽管公安机关已进行劝告,但仍拒绝归还财物;
此外,将侵占所得财物任意挥霍,给他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最后,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
对于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也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