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夸大虚假报销行为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的犯罪构成要件问题,一般而言,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常见的职务侵占罪行。
然而,该行为存在成为欺诈财务行为的可能性,从而应根据欺诈罪行来进行追责。
具体来说,对于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任职的职员,若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用于个人用途或贷款给他人,且涉案金额较大、期限长达三个月未予偿还,或是虽然尚未达三个月之久,但涉及金额较大并进行了盈利性活动,抑或进行了违法活动,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如果其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巨大,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时,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