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家公职人员是有资格获得签证并前往国境之外旅行的,但需要遵守相关的出境限制。
对于因私人事务需要申办出国(境)证件的国家公务员,需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
具体来说,在职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官员,离退休副司级以上职务的官员,以及保密要害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科级及以下级别官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对应层次的工作人员,都属于出境登记备案人员。
这些在职登记备案人员若申请因私人事务出国(境),必须先由其所在的司室、机关纪委和局保密办公室在其个人填写的《审批表》和保密承诺书上签署批准意见,然后在提前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人事司进行审核,最后由人事司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
法律依据:
《公务员出国管理规定》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