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并确认的一种赔偿措施,其既能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又具备对违约方进行惩戒的作用。
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其大小并不受数量限制,通常依据双方预计的由于一方违约可能引发的损失程度来衡量。
当一方违反约定后,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时若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提高违约金的数额;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于”高出实际损失,违约方也可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降低违约金的金额。
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基准在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其中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履行利益损失两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