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房产纠纷时,最理想的方式是通过自主协商加以解决。
在协商解决房产纠纷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
任何一方均不得利用行政指令的手段来强行要求对方参与协商,更不可采取中断供应或终止合作等手段对对方施压,强迫其接受只有对方履行义务而无自身责任的协议。
协商阶段应严格依法办事,即双方所达成的和解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五百零七条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