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嫌犯有帮信罪但未能被确认为罪犯的情况,通常会采用经济性罚款作为惩戒手段。
具体而言:
首先,如果行为人在提供“帮信”服务过程中未获得任何经济利益且对所从事活动完全无知,则此类行为不应被视为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若行为人明知他人体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而仍为其实施提供协助,那么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可能会被判处罚金;
最后,针对那些依据相关规定为他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的行为,如涉及到的犯罪金额达到一万元的五倍以上等情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