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程序中,单独一方起诉离婚的步骤如下:
首先,需撰写明了且充满逻辑性的离婚诉状;
其次,为确保诉讼过程中证据充足,务必认真整理所需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步,将精心编写的离婚诉状与证据材料送达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四步,法院将会评估您的离婚申请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若符合,应在七日内完成立案工作,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通知;
反之,则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决,宣布不予受理。
如原告对此裁决结果表示不满,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第五步,法院在正式受理离婚诉讼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另一方。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须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而被告则必须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第六步,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开庭日期,并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传票。
在开庭前三日,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还需发布公告,详细说明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及地点。
第七步,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表其参加离婚诉讼。
最后,法院将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是否批准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等关键问题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