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顺利实施担保物权,必须向相关司法机构提交以下五个方面的实质性资料
1、应出具详尽的书面申请,申述书内须涉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全名或法定名称、详细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关键性的个人及团体信息,同时表述清楚具体的申请事项、事实根据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2、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担保物权确实存在,这些证据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以及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3、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已经成熟;
4、需对担保财产的当前状况进行详细的描述;
5、如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还需提交其他相关的补充材料。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可能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