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执行人处于无履行能力状态下,法院有权裁决中止现行措施,直至当事方具备实质性的财产可供继续执行为止;
假设被执行人确实无法履行债务,且亦无其他第三方有能力代替其履行此项义务的话,执行申请人在未来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实际财产时有权随时再次申请开展执行工作,同时,此类情况并不受执行时效的严格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