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所谓盗窃,是指不法分子意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所拥有且价值较高的财产,这种行为实质上构成了盗窃罪这一刑事犯罪。
2、对于犯罪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若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或在户内进行盗窃,或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或采取扒窃方式进行盗窃,则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而对于犯罪数额巨大的盗窃案件,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至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案件,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确定量刑起点后,还需要根据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作案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适当增加刑罚量,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
对于多次盗窃的情况,如果数额已经达到了较大以上标准,那么就应该以盗窃数额来确定量刑起点,而盗窃次数则可以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考虑;
反之,如果数额尚未达到较大标准,那么就应该以盗窃次数来确定量刑起点,并且将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