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购房者在按揭过程中丧失了房地产的所有权时,请注意,由于此房屋已经作为抵押品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因此,在特定时期内,该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仍然归属于银行。
当购房者无法继续履行其还款义务,且银行在经过一定时间的催收仍未能成功追回欠款时,银行有权选择将该房屋收回。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通常会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该房屋进行公开拍卖。
值得注意的是,拍卖所得款项将首先被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扣除相应的罚款和滞纳金。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八条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准许,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但人民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因支付价款而形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