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注册专利遭受侵犯之时,通常存在以下三种维权途径:
首先是通过协商及和解机制加以解决。
无论是专利拥有者还是侵权指控对象,都可自己主动寻求协商,或者在其他第三方的调停与斡旋之下达成和解协定,从而化解纷争。
在向侵权方传达协商意愿时,通常会采用侵权警告函的方式,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警告函仅具有警示作用,并无法律强制力。
其次是行政查处手段。
当专利所有者掌握了初步证据之后,便可向专利局等相关行政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请求他们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核实,然后做出是否构成侵权的判定。
在此过程中,若相关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也可能会对专利侵权所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最后便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所有者同样有权直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