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车损险的赔偿范畴广泛涵盖:
首先,投保车辆在正规运作中不慎发生碰撞、翻倒、坠落事故;
其次,遭受火灾以及爆炸的威胁而导致车辆损毁;
再者,遭受了按相关规定可被承保的自然灾害(即在有驾驶员陪同并妥善照看的前提下,在运送被保车辆的途中遭遇了自然灾害);
此外,为保护保险车辆而支付的合理救援费用也在其赔付范围之内;
最后,若全车不幸失窃(自报案之日起满60天仍未能查找到下落的),亦可获得相应的理赔。
法律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三个月以上;
四、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