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到挪用六万公款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有期徒刑。
具体而言,国家公务人员应充分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公共资金私自挪作他用,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亦或金额重大的,以谋取私人利益的活动,甚至在私自挪用公款后的三个月内,仍未予以还款的情况,均属违反挪用公款罪的范畴,需要接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肃审判;
如果情节严重,判刑可能会更重,达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挪用公款的数额巨大且未能如数归还,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酷惩罚。
另外,值得特别提及的是,如果挪用的款项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公益事业的物资,那么这种行为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