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拒绝判决离婚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尚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那么法院将难以判定是否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在离婚诉求的起诉状中所陈述的原因不够充分,没有满足法定离婚条件,并且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夫妇间的关系已经破裂,此时法院亦可能会拒绝作出离婚判决;
再次,即使夫妻之间的关系存在裂痕,但是如果原告自身并未坚决表达出对离婚的强烈愿望,那么法院仍有可能拒绝对此进行审判;
此外,当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请求时,若军人对此表示反对,那么法院同样可能会拒绝作出离婚判决;
最后,在女方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拒绝作出离婚判决,除非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必须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特殊情况,否则法院将不会做出离婚判决。
在绝大部分的初次诉讼案件中,法院都倾向于不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