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妨碍公务罪的法律认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四个重要因素:
首先,从犯罪客体来看,此种行为侵犯了我国国家公务机关依法行使执法管理职能的正常秩序;
其次,从犯罪对象层面来说,该罪所侵害的具体对象应是正在依据法律规定实施其职务与职责行为的人民警察;
再次,就犯罪客观方面而言,必须存在以暴力手段、言语恐吓等方式干扰阻挠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已经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最后,从犯罪主体角度分析,任何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在主观方面,本罪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心态,即明确知晓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却仍然采取暴力或者威胁手段,使得他们无法或者严重影响到其执行职务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