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发现存在假货的现象,您可采取向网络购物平台投诉或是提交至消费者协会处理此问题。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在面临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您有权借助以下措施进行维权操作:
首先是与商家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解;
其次可选择依法要求消费者协会或是其他合法的调解组织协助进行调解工作;
再者就是向具有监管权责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最后还可以依据事先与商家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相关案件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
倘若以上方法均不能凑效,则
最后一步便是转向法院进行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