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行贿罪的初始刑法规定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向身为公职人员的自然人或法人进行行贿,且其贿赂款额必须达到三万人民币以上者,应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具体的司法解释如下:
对于犯下行贿罪行的个人或组织,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若因行贿而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情节严重者,或者给国家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则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如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给国家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贿者在被检举揭发之前能够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在此过程中,如果犯罪行为相对轻微,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都有可能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