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刑事谅解书在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直至法庭进行质证的环节提交效果最佳。
在此过程中,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关于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达成和解后,由受害者一方向司法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即为刑事谅解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