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在网络犯罪中扮演辅助角色且情况较为严重者,我们必须引以警惕,因为他们很可能已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明确指出此种犯罪的定义为,明知道别人正试图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却依然为这些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并且情节严重者。
至于对此类案件如何裁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
如果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若涉及到单位犯罪,则会对单位处以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而当此类犯罪与其他犯罪并发时,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