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未使用转向灯引发交通事故,则应由未开启转向灯的车辆承担相应责任。
驾驶员未按规开启转向灯的行为,实际上属于严重的交通违规行为。
在变更车道时,变道车辆不得干扰直行车辆的正常行驶。
若机动车在变道过程中未按规定开启转向灯而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按照通常情况判断,未开启转向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员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通行规定,将面临警告处罚,或被处以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未按规定开启转向灯还可能被扣除1分,并需缴纳20元至2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