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担任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之职责,您需知,此项职务意味着,在被担保人未能按期偿付贷款或者发生逾期等情况时,您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偿还相关款项。
然而,倘若被担保人能够遵守约定、诚信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您的行为便不会对自身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并且,购买房屋等事宜亦不受任何限制。
值得强调的是,变更担保人的手续并不包括使用房产证这一方式来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